Halloween 🎃 (2) 萬聖節正日發生的性虐待兇案 |近年超級兇宅

上集介紹了香港三大兇宅,今日正日,同大家介紹一宗比較近年發生在萬聖節正日的兇案。

嘉薈軒雙屍命案

2014年10月下半月,31歲英國籍投資銀行美銀美林高層JUTTING Rurik George Caton於嘉薈軒住所內先後兩名印尼女子性交易,首名死者被連續三日關在住所內,被施以性暴力,包括用皮帶、拳頭、鉗子襲擊,更綁起其雙手強迫舔馬桶,用刀割斷喉嚨,兇手藏屍在旅行箱後不但未有驚恐,反而不斷自拍短片講述殺人心情,表示自己對死者沒有歉疚,並在粗暴強姦性虐過程享受到前所未來的性快感。2014年10月31日萬聖節,兇手再度出擊,邀請第二名死者到寓所,最終亦被割喉殺死,今次兇手終於知道惹了大禍而在半夜致電報警。被告裁定被告兩項謀殺罪成,終身監禁。

地址:灣仔嘉薈軒31樓7室

兇宅交易:一直沒有成交。涉案單位其後空置一年多,直至2016年才以低市價一半,以1.2萬元租予一英籍律師

凶宅附近交易:該層13個單位銀行不估值。下一層同一個單位的30樓7室在命案後錄得兩次交易,先在命案一年多後2016年出由一名外籍人士以接近2萬/呎交易購入,成交價1180萬,這個價錢竟然可以和市價相若,難道買家不知道曾經發生兇案?該業主持貨7年後在2023年5月以1,000萬蝕讓,呎價$16,863,比市價低約10%。

上一層隔一個單位也受到影響,32樓6室在2016年7月終於賣出,399呎的單位以760萬賣出,呎價$19,048,也是和市價相若,業主持貨6年,虧損2.6%。

同層15號單位在2017年8月以$660萬賣出,呎價18,857,比市價低大約10%,持貨6年,虧損約6%。同層的10號單位,2021年2月以650萬賣出,呎價只有$10,638,比市價大幅低40%,或除了是凶宅外有其它原因,業主持貨13年,慘蝕41%。

不過,總體來說,因為嘉薈軒位置優越,以前又有比較多外國人追捧,樓齡較新,建築比較光猛和像服務式住宅,所以受凶兆影響較少。

男女買花槽雙屍凶宅 未見鬼先攘感情瓜葛

買了凶兆原來也會引來感情瓜葛,伊莉莎伯大廈A座26樓A2單位是曾經發生了一宗未破解的兇案。許先生與女友楊小姐於96年聯名以338萬元購入超級凶宅伊莉莎伯大廈A座26樓A2單位作短炒,二人各佔一半業權,許先生支付了118萬元作首期,餘款向銀行申請按揭,許亦負責供樓,每月還款1.8至2.5萬元。二人並計劃將單位裝修後出售,再按投資比例分配盈利。

豈料交易完成後,二人發現該單位曾於1984年3月曾發生轟動一時的「花槽雙屍案」,故只能蝕賣或平價出租。短炒不成,許氏要求女朋友支付部份首期、經紀佣金及裝修費用,但被女朋友拒絕,女朋友聲言只是借名給許先生買樓,單位賺蝕均與她無關。

及後,楊小姐返回內地,二人失去聯絡近10年。 許氏指多年來買家只願意以低價購買或租住單位,該單位目前僅值百多萬元,而他只能以低於市價的8,500元租予不介意兇案的租客。至今他累積的租金收入為63萬元,而償還的按揭利息則達145萬元。許在2017年10月現興訟要求聲明沒有支付分毫的前女友楊小姐,只是以信託形式代他持有一半業權,並要求下令楊氏本人或其他適當人士,將楊的一半業權轉回到他名下。

最終結果暫時查不到資料, 不過後來這個單位在2017年以715萬賣出,總算賺到超過1倍價格377萬。

近年其他極兇凶宅

弑母兇殺案

2008年,一名調派至香港工作的日資保險公司高層的內地男子,疑因急性精神失常突然衝入母親睡房,揮舞菜刀狂斬母親,母親在毫無招架能力下,頭頸連中數十刀,當場慘死。

地址︰灣仔星域軒1座27樓某室

現況︰2010年,該單位以1,100萬元售出,呎價逾9,700元,比同類樓層及景觀單位低出約46%,但該業主持貨11年的依然賺155萬元離場,其後一直放租。

君臨天下雙屍案

2013年,有「水果大王」稱號的馬主彭熾輝及懷疑「小三」租住君臨天下一個複式戶,當年三月男方被人餵食安眠藥後不省人事,之後遭人狂斬過百刀,頭顱亦幾乎被斬甩,全身被插至千瘡百孔。女事主殺人後滿身鮮血向保安員求救,其後返回單位,在警方及消防員到場之時,即越窗從單位躍下,直插大廈泳池當場斃命。

地址︰尖沙咀九龍站上蓋豪宅君臨天下3座極高層B室

御金.國峯雙人伏屍平台凶殺案

地址:御金.國峯7座28樓一單位及5樓兩個連平台單位
命運:兩層涉案單位不估值,其一平台單位最近以低市價一成估出

2017年,一名女子懷疑丈夫有外遇而激烈爭吵,丈夫與妻子攤牌時,疑刀傷妻子後將其拋出大廈,他亦隨即跳樓身亡,兩人分別伏屍五樓兩個單位的平台。2022年,涉事的高層單位以約519.7萬元賣出,成交呎價$12,992/呎,較同類戶型的單位銀行估價低最少35%,同時亦較2012年的買入價,帳面大幅貶值超過三成,業主需蝕逾239萬元。

有些人可能和網主一樣並不怕住凶宅,其實香港很多地方以往打仗時都死過好多人,或者是用來做各過很多恐怖事情,例如啟德龍津石橋以前是行刑刑場,要驚還有很多野驚。不過即使自己唔驚兇宅,也要考慮幾個因素,例如有機會做不到按揭,家人有沒有擔憂,租金比較低,將來難賣出等。

何為兇宅?

凶宅是沒有明確定義的,一般而言,死因可簡單為「自然死亡」及「非自然死亡」,前者通常不計算為凶宅,不過要視乎死亡時間,屍體太久才被發現的,單位也會被視為凶宅。而「非自然死亡」包括自殺及謀殺等,單位就會被判斷為凶宅,而凶宅嚴重程度則視乎涉及的人數、過程及報導的廣泛程度來判斷。值得留意的是,若涉及跳樓事件,伏屍地點和起跳單位雙雙判斷為凶宅的。

買了凶宅或旁邊單位可否要求「退訂」?

如果是一個盡責的地產代理,是會自律通知買家相關資料。但若買家落訂時未有詢問清楚而不幸買中凶宅、同層或上下層單位,而又未能找到過程中受騙的證據,責任還是落於買家身上,即使發現物業為凶宅而要求取消交易,買家並不能單方面要求「退訂」。

不幸的是,凶宅並不是業權瑕疵。甚麼構成凶宅沒有法律定義,例如它是否意味著發生過兇殺或自殺的物業?它是否包括一個人死於自然原因的物業?因此很難向賣家和代理查詢一個單位是否凶宅。

法律上雖然沒有保障買家誤買凶宅的明確條例,但過去亦曾有成功追討案例。曾有買家委託一名代理物色物業,在視察物業時清楚向代理表明關注該物業是否凶宅,並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之前再三查詢,代理一直表示該物業並非凶宅。不過,在買方與賣方簽訂臨約及交付訂金數日後,買家從其他代理得悉相關物業曾經有人意外墮樓死亡,買家欲取消物業交易並向賣方取回訂金,但遭賣方拒絕並沒收訂金。買家最後決定「撻訂」並終止交易,其後入稟法庭向地產代理追討賠償,獲判勝訴,地產代理需向他作出賠償。

前述例子買家最終獲得賠償,惟由於法律程序需時,而且在買賣過程中雙方言談都有機會有含糊不清的情況,故有更多例子是買家遭到「殺訂」、不能「退訂」及未能取得賠償。買家唯一可行的解決方案是在簽署買賣合約前尋求按揭貸款的預先批核。

凶宅或同層單位一定不能敍造按揭?

其實不一定,於樓市當旺的時候,若相關單位只涉及輕微事故,很多銀行都會願意批出按揭。不過要留意,銀行有機會調低按揭成數及提高按揭息率,最好問多幾間銀行。

不過,由於凶宅的成交通常有欠理想,銀行就相關單位估價及審批按揭申請時,一定會考慮到單位轉售困難及樓價折讓等問題,若果單位所發生的事故太過嚴重,不幸意外地買入凶宅或附近單位的買家,就要有「Full Pay」的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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