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單位的業主&租客竟然同病相憐 齊齊被逼遷至偏離地區

上集講到住了一年就慘被業主加租17%,最終業主更加聲稱已經以高20%的價錢租了比新租客要我們在限期前搬走。單位租金由3萬加到3萬6,3房$45尺租在啟德站屋苑都屬於市價,所以被人趕走純屬合理。

上次講到,我是雙租族,本身都有一個兩房單位在同區啟德,因為家中多了人要搬大點。本身個單位尺租$43,我就同樣地向租客加番去市價,2房尺租$50,由$2.2萬加去$2.55萬,原本預計租客系新香港人,應該不會在意幾千元,但出乎意料地,她選擇就不續租了,結果我自己變成雙失。

既然全個區和東九龍甚至香港的租金過去一年都貴了不少,想要面積相若的唯有去更偏僻一點的地方,或者選擇樓齡比較高的單位。最終在新樓和方便之間選擇了新樓,租了啟德跑道區,尺租$42.7。租金比原本的單位貴了大約$3,000,面積少了30尺,地方偏遠了。唯一好處是有海景,全新樓,不過這些不太實在。

業主租客齊齊搬至同一個新屋苑

巧合的是,比我逼走的租客,為了尋找便宜的租盤,又找了跑道區的屋苑,而跑道區入夥的主要屋苑只有兩個,結果佢有系租了同一個盤,還要是同一座,該不會是同一層吧…….這一刻突然覺得雖然是業主和租客的身份,但最後大家都是同病相憐,齊齊被真正的大業主加租,一齊被趕至偏離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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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租族」應該如何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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