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想像下你是賣家,你有一層樓,現在等錢用,準備賣出
- 三年前買入價:1200萬
- 現在賣出價:900萬賣出
- 銀行一按:尚餘 800萬
- 財務公司二按:尚餘 200萬
買賣流程系買方簽臨約和正約時將細訂和大訂先放在律師樓,然後交收前將餘款交給律師樓,律師樓會先還向銀行和財務公司還款「贖契」,有剩餘錢才會交給賣方。好了,上述例子中,賣完樓得900萬,點樣分比銀行800萬和財務公司200萬?都不夠分。
什麼是「贖契」?
「贖契」就是「贖回樓契」,當業主借按揭時,銀行或者財務公司會保留業主的樓契作為抵押品,當業主還清貸款時,律師樓就會向銀行或財務公司贖回樓契,並在填土廳登記新紀錄表示業主沒有按揭貸款在物業上 (Release)。
所以為免這個情況發生,律師會在成交前對數先計算業主的賣出價能不能支付二按三按四按,確保賣完樓的錢是足夠還債。如果計算出來是負資產,交易便會取消,需要退訂。例如上述例子中,查完冊後根本就唔會繼續交易。
律師樓確認賣方有足夠資金後,便會發出 Good Title 給銀行,銀行按揭便會放款。
最近發生的幾宗慘劇,包括東張西望報導的林太,就是利用簽臨約查冊和正約之間的大約兩星期空窗期做手腳出事。
點解一定要正約之前?
因為如果二按、三按是發生在簽買賣合約後,物業的業權已轉移,在田土廳有優先權,二按、三按的債主是排在後面,所以不能向新買家追債,只能透過民事訴訟追討舊業主。
東張新望個案中,林太在2月底用買入價700萬簽約,原本3月初查冊,知道業主有兩個按揭共540萬,完全安全,所以就先後簽臨約和正約,並支付共70萬訂金給律師樓。
點知等待成交日時,過了一個月後,4月中突然收到賣家律師樓通知,話層樓已經被財務公司釘契,原因是原業主在簽署臨時賣買合約後,再欠下另一外間財務公司 270萬的款項,導致資不抵債。
到6月初,律師樓又收到另一個財務公司的100萬的釘契令,非常有可能是「空中釘」的隱藏債務。
到6月中,賣家更已經申請破產,若果賣家律師已經放款比業主,這樣要追回70萬的訂金非常渺茫。
什麼是「空中釘」?
很多財務公司的「業主貸款」,都會以可以不上填土廳,不怕銀行Call loan作為賣點,吸引很多業主做二按、三按等。其實這些貸款裡面有部分是用了物業做抵押品,只是暫緩將該記錄登記上田土廳上,當大眾對該物業進行查冊時,不會看見業主曾經抵押物業作貸款。但當各種因素轉為不利,特別是樓市下跌時,財仔會就趕去將「空中釘」註冊。
賣方有二按、三按,買家如何減低風險?
開支票比律師樓時不要直接寫業主名,直接寫律師樓,因為如果訂金寫業主名,之後「空中釘」出現,突然層樓變成負資產,雖然可取消交易,賣家也有機會提取了訂金走左佬。
另一個做法是與跟業主商討,要求將律師樓託管訂金的期限延伸至簽署轉讓契約為止,避免在正式成交前便向賣方發放訂金。
簽約後撞正業主隱藏債務兼破產 $46萬訂金凍過水
今年4月,胡說樓市也曾報導另一宗類似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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