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屋各大方法 | 非長者個人申請等足20年都未夠分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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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3月底,在過去12個月獲安排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維持在5.3年。

公屋申請有分幾條隊,排最長、成日話由十八歲排到五十歲都未上車個條系非長者個人隊伍,需要儲夠分先可以入住公屋。另外,還有一般家庭以及四條優先配屋計劃賽道。

公屋申請者資格

無論使用哪一個方法申請,都需要符合下列資格

  1. 年滿18歲
  2. 現居於香港並擁有香港入境權 (不需要是香港永久居民)
  3. 配屋時,申請內必須有至少一半成員在香港居住滿七年及所有成員仍在香港居住。18歲以下子女在以下情況一律視作已符合七年居港年期規定:不論在何處出生,只要父母其中一人居港滿七年;或在香港出生並已確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4. 已婚人士必須與配偶一同申請
  5. 不能擁有私人物業(部分權益或者繼承了部分遺產也不可以)
  6. 符合入息和資產資格

一般家庭

  • 申請者與家庭成員的關係,及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必須為夫婦、父母、子女、祖父母和孫、單身兄弟姊妹的關係。單身兄弟姊妹即從來沒有辦妥任何正式結婚手續或舊式婚禮、已離婚或喪偶的兄弟姊妹,單身兄弟姊妹若於公屋申請獲登記後結婚,不論其配偶是否已獲香港入境權,亦必須即時在公屋申請內刪除名字。
  • 申請者如與子女╱孫一同申請,只可與一名已婚子女╱孫及該名子女╱孫的核心家庭註一同申請。
  • 如申請內任何成員已懷孕滿16週或以上,該名未出生嬰兒可作一名家庭成員計算。

以下幾個優先配屋方法,通常會比一般家庭申請獲得較早處理

「家有初生」優先配屋計劃

  • 有於2023年10月25日或以後出生而年滿一歲或以下的初生嬰兒的新公屋家庭申請
  • 在申請中加入於2023年10月25日或以後出生而年滿一歲或以下的初生嬰兒的現有公屋家庭申請。

「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

  • 申請者必須年滿58歲,而在配屋時必須年滿60歲

「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

  • 兩位或以上的年滿58歲人士(包括非親屬關係的成員),若同意共住一個公屋單位,即可申請
  • 申請內的所有人士必須年滿58歲,並在配屋時均年滿60歲

「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 (選擇與長者同住一單位)

  • 申請家庭最少有兩名成員,其中必須包括最少一名年長 (即60歲或以上) 的父親╱母親╱受供養親屬及最少一名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並願意共同居住
  • 不論申請者是由年長父親╱母親╱受供養親屬還是另一名成年的家庭成員擔任,雙方均須於接受詳細資格審查面晤時簽署一份意願書,聲明較年輕的一方成員會照顧年長父親╱母親╱受供養親屬,並一同居住。若日後被發現違反此條款,則所獲配單位的有關租約會被終止

「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 (選擇分別入住兩個就近的單位)

  • 申請家庭必須為核心家庭,連同最少一名年長(即60歲或以上) 的父親╱母親╱受供養親屬,分別以兩份申請表,選擇位於市區以外同一區域內兩個就近的公屋單位。
  • 在輪候調查期間,如年輕家庭的申請較先到達詳細資格審查階段,年長申請者可獲提前同時與年輕家庭一起接受詳細資格審查。雙方均須於詳細資格審查面晤時簽署一份意願書,聲明在獲配公屋單位後,年輕家庭會給予其年長父親╱母親╱受供養親屬適當的照顧。若日後被發現違反此條款,則獲配的所有單位的租約均會被終止。
  • 但如年長申請者的申請較先到達詳細資格審查階段,年輕家庭申請者並不會獲得提前同時與年長申請者一起接受詳細資格審查。
  • 凡參加此項計劃而符合資格的申請,會比一般家庭申請提早六個月獲得處理。


「配額及計分制」下非長者一人申請 (個人申請)

這個就是大家經常聽到排足20年都未上到車的方法。因為香港政府都是以家庭和長者優先,所以如果是一個成年人以個人身份去申請,優先次序就會排到最後,現是房委會採用「配額及計分制」去處理這類申請。計分制度下,累積分數愈高,便會愈早獲編配公屋單位
計分方法如下:

  • 按其成功登記公屋申請時的年齡計算,18歲申請者將獲0分,19歲獲9分,20歲獲18分,每一歲加9分,如此類推,直至59歲獲369分
    為止。
  • 申請者年屆45歲時,可獲一次性額外分數60分。
  • 申請者如現居於公屋單位,包括房協轄下的出租單位,會被扣30分
  • 申請者在登記申請後多等一個月可多得1分。

現時大約需要440分,代表如果你18歲開始申請,需要等31.6年,即49.6歲才可以入住。如果你本身和家人同住在公屋,要等多2.5年至52.1歲。截至2024年12月底「一般申請」共118,600宗,在2024年第四季,「一般申請」中共有約5000宗成功上樓;與此同時,在86,200宗「非長者一人申請」中,卻僅有440人獲配屋,上樓比率只有0.51%。

申請者及家庭入息計算方法

公屋申請人需要符合入息和資產資格

  • 可以扣除5%強制繳交部分的僱員MPF
  • 如同時受僱多於一份工作,所有工作及收入均需全部申報。
  • 放取無薪假期而被扣減的薪金,不會獲得扣減計算。

入息定義

種類計算方法預備文件
固定收入人士– 底薪: 簽署申請表╱聲明書日期前一個完整曆月
– 佣金及津貼: 半年平均數
– 年終花紅及雙糧: 12個月平均數
– 若僱員毋須繳付租金:以僱員每月平均總工作收入的10%作為每月收入計算;
若僱主收取低於巿值租金: 以僱員每月平均總工作收入的10%,
減去繳交給僱主的租金後,餘額作為每月收入計算。如屬負數,則計算為「0」。
– 僱員薪金證明書
– 稅務副本
– 強積金報告表
非固定收入人士– 純利: 12個月平均數
– 薪金: 12個月平均數
– 股東分紅或酬金
– 公司給予私用開支
– 商業登記
– 稅務記錄副本
– 會計師財務報表
土地及物業收入(租值或應課差餉租值作為租金 – 差餉、地租) x 80%– 租約
– 差餉地租繳費書副本
退休金、長俸、綜援金簽署申請表╱聲明書日期前一個完整曆月– 文件副本
贍養費、撫恤金、親友資助化作平均數計入法庭判令副本
定存、股票、基金利息╱股息:6個月平均數
保險紅利/利息/年金:12個月平均數
投資文件副本

資產定義

種類計算準則預備文件
土地及房產物業估值– 持有土地的文件副本
– 估值副本
– 按揭證明文件副本
車輛車輛折舊後的剩餘價值車輛登記文件副本 (底、面)
的士及小巴牌照最新估值– 牌照副本
– 按揭證明文件出租文件
投資股票價格文件副本
經營業務攤分公司權益– 商業登記副本
– 財務報告正本
存款、現金實質金額顯示姓名及戶口的月結單副本

2025-2026年的公屋入息及資產上限細節如下

每月入息不計算MPF強制性需要繳交部分

家庭人數每月入息限額資產淨值限額若全部家庭成員年滿60歲
資產淨值限額
1$13,090$291,000$582,000
2$20,230$394,000$788,800
3$25,100$514,000$1,028,800
4$31,000$600,000$1,200,000
5$38,650$666,000 $1,320,000
6$45,440$721,000$1,442,000
7$49,930$770,000$1,540,000
8$55,830$805,000$1,610,000
9$61,570$892,000$1,784,000
10+$67,180 $961,000$1,922,000

非親屬關係之長者住戶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

家庭人數每月入息限額資產淨值限額
2$24,280$788,000
3$30,120$1,028,000
4$37,200$1,200,000
5$46,380$1,332,000 
6$54,350$1,442,000
7$59,520$1,540,000
8$67,000$1,610,000
9$73,880$1,784,000
10+$80,620 $1,922,000

計算入息方法

申請表╱聲明書日期前一個曆月的 金額申報。如有領取綜援長期補助金,則以每月平均金額計算。

申請公屋流程

以上所列的申請資格載於隨申請表(HD300C)一同派發給申請者的公共租住房屋申請須知(HD274)內,申請表及申請須知可透過下列方法索取:

查詢編配進度

申請公屋常見問題FAQ

配偶曾經也擁有個半間居屋,我是否沒有資格申請公屋?

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前業主╱前聯名業主╱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均不合資格申請,但房屋署會特別考慮接納以下情況而又符合其他申請公屋資格的申請,申請者及╱或其家庭成員必須提供有關文件以證明屬上述何種情況,並提供有關資助物業的土地註冊處前業主和現業主紀錄,以供房屋署考慮:

  • 經法庭裁定破產
  • 陷入經濟困境以致需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 家庭環境逆轉,例如離婚、家庭經濟支柱身故等;
  • 家庭收入銳減,以致難以償還按揭貸款;或
  • 家庭涉及社會因素及健康理由 (如適用),但嚴重程度不足以令他們符合接受體
    恤安置的資格。

領取那些援助金或福利金計劃會喪失申請公屋的資格?

凡已領取社會福利署為選擇居住內地長者而設的援助金╱福利金計劃的人士,例如「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均不符合公屋申請資格。

哪些可以作為拒絕接受配屋建議的正當理由?

「可被接納」為包括:

  • 申請者備有由相關機構(例如醫院管理局)發出的支持文件,內容清楚說明申請者基於健康理由,不能接受所編配的公屋單位
  • 申請者備有由社會福利署╱相關機構發出的支持文件,內容清楚說明申請者基於社會因素,不能接受所編配的公屋單位(若申請者備有值得考慮的社會因素而須轉介給有關部門跟進或提供相關協助,必須向房屋署提出書面要求及授權,以便房屋署考慮是否協助將個案作出轉介)
  • 申請者備有文件,足以證明因離港或住院治療等而不能如期簽署租約。

什麼是綠表資格證明書?

已獲核實通過詳細資格審查的申請者(正辦理離婚手續的人士、曾接受資助 自置居所計劃的前業主╱前聯名業主或前借款人及其配偶除外),可以選擇申請「綠表資格證明書」購買房委會或房協轄下的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單位(例如:居屋、綠置居等),以代替公屋編配。

「綠表資格證明書」有效期為一年,於有效期內申請者可使用獲發的「綠表資格證明書」購買由房委會╱房協提供的資助出售單位,當中包 括「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居屋第二巿場計劃」、「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以及「綠表置居計劃」等計劃下出售的單位。

在證明書有效期內,及行使證明書參加上述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直至該計劃屆滿╱完 結期間(如適用),公屋編配將被暫緩處理。如要回復公屋編配,申請者須向房屋署遞交已簽妥的取消「綠表資格」聲明書及交回仍然有效的「綠表資格證明書」及╱或「購買資格證明書」(如適用)正本。

申請者一旦透過獲發的「綠表資格證明書」簽訂任何協議購買由房委會╱房協 提供的任何資助出售單位後,其公屋申請及其餘未使用的「綠表資格證明書」 會即時被取消及撤銷。不論最終有關交易能否完成,其原來的公屋申請不能 恢復;及不能使用已被撤銷的「綠表資格證明書」再次申請購買其他資助自置 居所計劃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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