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tler Asia在聲明中公開是次活動的損益表,門票、贊助、周邊商品、球場廣告及轉播收益,合共1.56億港元;活動成本包括出場費、球場租金、活動製作、門票佣金等成本1.43億港元,原先活動盈利1300萬港元,回報率8%,但扣除5600萬港元的退款後,餘下收入只有1億(又會剛剛齊頭既?)現時活動虧損4300萬港元。

比賽和練習門票收入大約1.32億,即系其它收入大概2400萬,合共1.569億。
支出方面,假設如報導般是1000萬美金,大約是7800萬港元,還有什麼開支令到總開支達到1.439億?有沒有誇張的成分?
除了戲金外,最大的支出應該是訂香港大球場的費用,由政府的康文署收取,根據官方收費,基本收費是門票收入的20%,即是2640萬,還有其他費用包括兩天的彩色大熒幕、大型電子計分板、音響技術員、禮品店等,大約30萬,另外請Mirror、GEM等表演嘉賓可能又用了100萬,大概在大球場兩天總共的費用為2770萬。
連職員當大約50人來香港住3天香港富麗敦海洋公園酒店,有貴房有普通房,當每人平均$5000一晚,一晚20萬,三晚共60萬,當連餐飲、保安、交通等,總共酒店花費200萬。
活動製作,我當有宣傳費用和球賽後來的影片費用,宣傳費用本來就已經有很多媒體免費報導,實際宣傳真正花費可能不太多,當200萬,活動後期製作200萬,合供400萬。門票佣金大概為門票2%至3%,大概等於300萬。
| 原本 | 港元 |
| 門票收入 | 1.32億 |
| 其他收入 | 2400萬 |
| 總收入 | 1.56億 |
| 戲金/出場費 | 7800萬 |
| 康文署收取訂香港大球場的費用 | 2670萬 |
| 邀請嘉賓費 | 100萬 |
| 門票佣金 | 300萬 |
| 酒店費用 | 200萬 |
| 宣傳和活動製作費用 | 400萬 |
| 總支出 | 1.147億 |
計算出來的總支出也是1.147億,和Tatler Asia所說的1.439億相差2920萬。可能這2920萬已經當為老闆薪酬支出,所以餘下的1300萬才變為盈利。
最新情況是Tatler Asia,願意退一半價錢5600萬,不過收少5600萬門票收入,代表比康文署20%的佣金又可以節省1120萬*,所以活動肯定不會虧算4300萬,最多都是3180萬。而根據大家預測,Talter和邁亞密之間可能簽的合約也不是保證美斯出場的,所以出場費可能不需要1000萬美元,市傳是約收650萬美元,這裡又節省了350萬美元,大約2700萬港元,加上文中上半部分都懷疑Tatler寫多了2800萬美元支出的,所以實際上應該仲有2540萬賺。
| Tatler Asia 聲稱 | 實際預測 | |
| 原本收入 | 1.569億 | 1.569億 |
| 扣除退款 | 5600萬 | 5600萬 |
| 餘下收入 | 1億 | 1億 |
| 戲金/出場費 | 7800萬 | 5000萬 |
| 其餘支出 | 6500萬 | 3670萬 – 1120萬* |
| 總支出 | 1.439億 | 7550萬 |
| 盈利 | -4300萬 | 254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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