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大家有無想過主辦機構Talter在什麼情況下才賺最多?
假設簽約時條款真的列明美斯上陣要45分鐘,邁亞密國際才可以收足1000萬美元,有上陣但不足45分鐘,收750萬美元,美斯上陣只能收一半500萬美元。
首先邁亞密國際是和邊個簽約?😂😂😂Talter還是香港足總,昨天傳媒只有寫“香港”,點樣用成個香港去簽😀?但香港足總主席說唔關佢事,足總只是協辦。既然如此,最終戲金是多少就唔關香港事,因為賣出去的門票收入已經是固定好,Talter已經穩袋落袋,戲金多少只是他們兩方之間的問題。難度美斯唔踢,節省的戲金會回贈給購票者。
不計政府贊助的1600萬港元,今次門票,贊助費和其他收入估計大約有1.3億港元,Talter賺約5000萬港元。好了,現在發現美斯有點傷,唔想踢,點算好?
1️⃣美斯落場散步45分鐘
Talter賺5000萬和政府的1600萬共6600萬港元
2️⃣唔比美斯踢
Talter最大的好處是戲金減半!代表Talter多賺3900萬港元(500萬美元),就算攞唔到政府的1600萬,依然賺8900萬,比起上述情況賺多2300萬!!🤑🤑🤑🤑反正後果都係美斯同Beckham自己承受。
3️⃣美斯勉強踢幾分鐘
咁應該賺到政府的1600萬,但美斯落一落場,比起情況2,Talter就要比多1950萬港元(250萬美元)戲金,所以不夠比。雖然這個情況Talter收入都有1.3億 + 1600萬 – 5850萬 = 8750萬,不過風險是美斯傷勢惡化,影響之後在日本和其他地方的表演賽。
所以情況二是最好的選擇,也顯示為何好像一直有人不讓美斯上場。
以往外隊賽事,大家都係經Cityline買,或者去大球場門口排通宵買飛。門票收入會放系足總或者律師樓,場波完整踢完先找全數
不過今次美斯門票,Telter全部都經Klook獨家網上賣飛,一開始已經收左全數,政府有什麼籌碼要求人地做呢樣做個樣?可能就系要求語氣唔好,搞到人地想比面都變唔比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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