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養父母免稅額2025】如何定義父母 | 如何正確填寫報稅表 ?最多可以節省幾多稅?

稅季來臨,善用父母免稅額是其中一個減稅的好方法,不過填稅表就好容易填錯,特別是同住條件同比家同條件。另外,大家有無異想天開地想過每個納税人最多可以有幾多免稅額。

首先受供養人要符合三個條件

  • 通常在香港居住,沒有客觀定義,可以見常見問題
  • 受供養人年滿55歲,或合資格申請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的人士。以23/24課稅年度來計算,年滿55歲的定義為受養人須於1969年1月至3月份出生或之前出生。年滿60歲的定義為受養人須於1964年1月至3月份出生
  • 納稅人至少連續6個月與受養人「同住」而無須支付十足費用或者納稅人或其配偶每年向受養人支付不少於HK$12,000。

供養父母有多少免稅額?

如果去容易理解,可以分為 4 個情況:

受供養人士年齡 55歲至60歲

情況每名受供養人士的免稅額納税人無比家用*全年比$12,000以上家用*
1不是通常住在香港$0$0
2通常在香港 + 與納税人沒有連續 6 個月同住$0$25,000
3通常在香港 + 與納税人同住至少連續 6 個月$25,000$25,000
4通常在香港 + 與納税人全年同住$50,000$50,000

*家用即稅局說的生活費

受供養人士年齡 年滿60歲 / 未滿 60 歲但符合傷殘津貼的申領資格

情況每名受供養人士的免稅額納税人無比家用*全年比$12,000以上家用*
1不是通常住在在香港$0$0
2通常在香港 + 與納税人沒有連續 6 個月同住$0$50,000
3通常在香港 + 與納税人同住至少連續 6 個月$50,000$50,000
4通常在香港 + 與納税人全年同住$100,000$100,000

供養父母有免稅額如何填報稅表

情況1:(i)選擇不是通常住在香港,(ii)不用選擇或者任何選項都不會享有供養父母有免稅額

情況2:(i)選擇通常住在香港,(ii)選擇全年同住,下面無論選擇有無比家用,都有供養父母有免稅額和額外免稅額 (即系Double免稅額)

情況3:(i)(i)選擇通常住在香港,(ii)選擇沒有連續同住最少6個月,下面選擇一年有比$12,000家用以上,享有供養父母有免稅額

情況4:(i)選擇通常住在香港,(ii)選擇連續同住最少6個月,下面無論選擇有無比家用,都有供養父母有免稅額

如何定義「父母」、「祖父母或外袓父母」

受供養人士合資個範圍當然包括自己的父母,另外也包括幾類人士

  • 自己的親生父母
  • 自己的祖父母
  • 自己的外祖父母
  • 配偶父母
  • 配偶的外祖父母
  • 自己和配偶的繼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生父母和繼父母選其一類)
  • 香港法律所承認的任何方式而領養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 已故配偶(未離婚)的父母、祖父母或外袓父母的免税額

如何會不符合法例下「父母」的定義?

  • 俗稱「上契」的契父母
  • 納稅人離婚後,前配偶的身故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
  • 沒有領養證明文件的領養父母
  • 在1971年10月7日後成為伴侶但沒有婚姻註冊證明文件的繼父母

最多可以申請幾多「父母」免稅額

大家有無想過當你打贏灑兄弟姐妹、老婆老公,盡取所有供養父母免稅額後,究竟可以有幾多錢?

好了,舉一個最極端的例子去計算最多可以有幾多供養父母免稅額,純屬搞笑。假設有個好有錢的男人,今年38歲,結了婚,雙方都好孝順,然後買了一間面積極大的洋房,而大家的長輩雖然全部過60歲,但有全部健在,而主角和太太都是3代單傳。

然後主角將自己2個父母,4位祖父祖母,加上配偶的2個父母,4位祖父祖母全部接入大額一齊住,這裡總共有12個受養人。還有一條條例,如果主角的父親當年因為生意失敗被人依法領養的,後來生父東山再起又和生父相認和保持良好關係,現在父親的養父母年老身體多病,需要人24小時照顧,所以主角又將他們2人接來家裡住,配偶也是類似的例子。

這裡總共有16個受養人,他們全部都超過60歲,全部都符合供養父母免税額和額外免稅額的條件,按每人10萬元的免稅額,他總共有160萬的免稅額。

主角理論上應該好有錢,應該要比標準稅,保守一點當全部用第一級15%去計算,每年可以節省的稅達到160萬 x 15% = 24萬。

父母免稅額可以幫到幾多?

好了,搞笑完畢,不過大家應該清楚知道哪類人士可以符合資格。正常情況,如果獨生子,剛剛畢業可填供養2位同住父母,即使父母依然在工作可以,父母介乎55歲至60歲之間,納税人有2.5萬 x 2 = 5萬免稅額,如果最高稅階比緊6%,每年可以比少5萬 x 6% = $3,000

如果父母其中一方超過60歲時,納税人依然同住,免稅額會變成7.5萬。如果到時納税人人工高了,比緊14%最高稅階,就可以節省$10,500。

節省稅項常見例子

免稅額 | 最高稅階2%6%10%14%17%
2.5萬$500$1,500$2,500$3,500$4,250
5萬$1,000$3,000$5,000$7,000$8,500
7.5萬$1,500$4,500$7,500$10,500$12,750
10萬$2,000$6,000$10,000$14,000$17,000
15萬$3,000$9,000$15,000$21,000$25,500
20萬$4,000$12,000$20,000$28,000$34,000

如果忘記報稅,以上就是你每年損失的金錢。不過不要緊,因為如果你反對評稅的理據是取回你應得的免稅額,包括供養父母免稅額等,則不會因過了反對期限而失去,因為法例賦予合資格人士享用免稅額的權利,所以你可以書名向稅局申請。

同一受養人只可以由一位納税人申索

上面的Case聽落去好似有好多免稅額,其實還要考慮一個大問題,同一受養人的免税額只可以被一個納税人申請,等於你不可以和兄弟姐妹同時申請父母的免稅額,也不能和父母同時申請自己祖父母的免稅額。

因為涉及交稅金額,有些情況會導致衝突。如果採取平均分配的形式去報稅,其實不是最佳策略,最佳策略是由收入最好的納税人申請全部或比較大部分的比例,然後再將用此方法而節省的金錢在分配給自己的兄弟姐妹/父母/兒女。

如果最終達不到協議,其實會攬炒,稅局講明如有多過 1 人就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就同一課税年度申索免税額,如各申索人未能同意由誰人在該年度作出申索,税務局不會考慮該申索。如免税額已給予其中一方,而有另一人在其後 6 個月內提出申索,已獲得免税額的人士,在未合理時間內與其他有資格的人士就誰享有該免税額達成協議,税務局可發出補加評税,並撤銷已給予的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額。

常見問題

父母日日來子女的家幫手照顧孫仔,晚上好夜才回家睡覺,子女在這情況下可申索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嗎?

不可以,無論父母在日間逗留在子女家中多久,只要不是長期在那裏過夜休息,便不可算是與子女同住。

父母同住於一幢樓的樓上樓下,子女在這情況下可申索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嗎?

不可以。

如子女仍與父母同居,而居所為父母名下的物業,子女可就此享獲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嗎?

可以,業權並不是釐定是否父母是否同住的因素,子女合資格申索額外免稅額。

如何為之「同住」?

税務局會考慮他們與香港的社交及經濟聯繫,可參考的客觀因素包括:

(i) 在香港逗留日數,訪港頻密程度及每次逗留在香港的時間
(ii) 在香港是否有一個固定居所
(iii) 在外地是否擁有物業作居住用途
(iv) 在香港有否工作或經營業務
(v) 其親友是否主要在香港居住。

例如受養人長期居住於外地,間中回來香港,亦只會作短暫停留,即使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税務局也不會視他們為通常居住於香港。

申請父母免稅額需要證明嗎?

報稅時,稅務局並不會在要求市民提交任何供養父母的日常開支單據,但稅務局亦抽查部分個案,並要求提交供養證明文件以作審查。屆時,大家可以提供供養費的自動轉帳或現金提取紀錄、銀行月結單、受養父母居所的租金收據、水電煤電話費賬費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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